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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未验收 800娃娃已上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6: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墙面粉饰头天中午才完,墙面还没有干,楼道里气味刺鼻

  8月29日是自贡市塘坎上小学新学期第一天,800多名同学高高兴兴坐进了刚修建完工的新教室。孩子们不知道,直到8月28日中午,这栋教学楼才完成最后的室内装饰,一栋完工后没有经过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并同意使用的教学楼就成为800多名一至六年级孩子的课堂。

  为什么让孩子们进入一栋没经过任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教学楼?谁来对这栋教学楼目前的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执法部门对此是否知情?接到部分家长反映后,记者对这起严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事件进行了调查。

  气味刺鼻教学楼头天才完工

  王女士的女儿在塘坎上小学读一年级。8月29日,王女士高高兴兴地送女儿到学校,看着女儿走进新修建的教室,她和其他家长准备离开时,大家不约而同地感觉到楼道里有一股刺鼻的气味。家长们用手在墙面上摸了一下,发现墙面还没有干。细心的王女士到楼下与工地上的工人们闲聊,才知道为了赶在开学前完工,教学楼直到8月28日中午才完成室内墙面粉饰,也就是说教学楼刚刚完工10多个小时,孩子们就开始在里面上课了。

  墙上一摸手上立即沾上粉末

  接到王女士反映,记者立即赶到学校了解情况。新修建的教学楼紧挨着学校旧楼,两楼之间用通道连接在一起。新教学楼里有一年级到六年级12个班800多名学生,老师正在给孩子们发新书。记者在墙面上轻轻摸了一下,手上立即沾上了粉末。整个楼道里有类似石灰的刺鼻气味,尤其是靠里面的教室里,气味还要浓一些。

  教学楼下的工地上,工人们还在紧张忙碌。据工人们介绍,这栋教学楼把他们“整惨了”。整个施工工期只有40多天,不管天晴下雨都在加班加点干。特别是接近开学前,更是连夜加班进行室内装饰,直到8月28日中午才最后完成,然后又将几百套桌凳搬进去,一直忙到8月29日凌晨4点。

  没有验收质监站通知停止使用

  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表示,塘坎上小学教学楼工程没有通过竣工合格验收。根据国家建筑法规定,未经验收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据负责该项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称,8月29日质监站获知塘坎上小学违规使用未经验收的楼房后,已经通知自流井区教育局立即停止使用。

  据质监站介绍,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工程竣工后应该准备好完整工程质量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验收并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经过室内装饰装修的工程还必须经过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安全检测,确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才能通过验收。

  质监站认为,塘坎上小学新建教学楼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是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整改。

  “压力很大”原为兑现学校承诺

  塘坎上小学校长钟嘉俊介绍,2003年学校原有部分教学楼经鉴定为D级危房后予以拆除,重新修建新教学楼。此后,部分学生被分流到该校位于东兴寺的分部。由于分部较远,家长反映十分强烈,要求尽快修建新教学楼,让分流学生返回。学校也反复向家长承诺在今年秋季开学时新教学楼完工,让分流学生返回,加紧教学楼施工和让学生搬进去,是为了兑现学校给家长的承诺。

  据介绍,今年3月新教学楼开始动工,随后又因为工程用电以及其他问题拖延了一个多月,直到5月才恢复基础施工。后来又因种种原因延误到6月,直到7月3日才开始主体工程施工。由于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领导要求在开学时投入使用的“压力很大”,学校把确保开学时顺利让学生进入新教学楼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直到开学前一天才终于如期完工。

  紧急决定验收合格后再使用

  自流井区教育局计财基建股负责人胡运华称,塘坎上小学新教学楼一直是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确实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上级领导也反复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抓紧施工,让学生在开学时顺利使用。胡运华认为,工程施工期间一直都有严格监督,主体结构也经过了验收,安全质量“可以放心”。教室的墙面使用的是钢化仿瓷涂料,采用了合格的环保型材料,没有有害有毒物质,不会对学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据了解,记者采访引起了自流井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该局已经决定迅速备齐工程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和手续,尽快组织进行验收。昨日下午,自流井区区委紧急决定,新教学楼立即停止使用,800多名学生暂时回东兴寺分部上课,新教学楼待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文/图记者陈章采

  自贡新闻热线:0813-880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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