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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9月起为出租车经营者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6:53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针对近期以来市场燃油价格连续上涨的情况,齐齐哈尔市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出租车经营者费用,经研究,从今年9月份起对市区出租车行业的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重新确定。

  重新确定行政事业收费标准主要有:降低公路养路费。出租车养路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380元/台,降至每月320元/台;降低个体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现行下调20%执行,
每月每车收费从现行的普通型60元、标准型80元,分别降到50和60元;取消市区出租车公路客运附加费。凡市区内经营的出租车,不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对市内客运出租车超出城区收费站经营的,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主业客运出租车,每月每台40元,重业每月每台征收20元。(黑龙江日报)

  作者:记者 姚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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