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撤资 就撤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7:12 红网-湖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通知要求,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地在清理纠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