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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燃气管理新规明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7:1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 自9月1日起,哈尔滨市实施燃气管理新办法,取消每月10元基础费。

  新条例首先取消了用户每月最低10元的基础使用费,同时对供气企业和用户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管道用户,不许随意改造管道、无正当理由阻碍燃气企业开启燃气进户栓、将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作为居室使用,及擅自动用损坏燃气设施;不许挤、占、压燃气管道、设施;对液化石油气用户和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盛装、使用燃气,不许将液化
气罐倒置、加热使用及露天存放,不许随意倾倒钢瓶内的残液,不许用燃气钢瓶互相转充燃气。对于供气企业做出明确要求,停气未在24小时前通告和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的要对用户赔偿。(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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