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月饼” 中看不中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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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7:19 华商网-华商报 |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今年7月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公告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利益;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工商人员称,这种“月饼”属于一种工艺品,并非真正可食用的月饼,所以没有违规。有专家表示,这是商家在用另一种方式满足某一部分人送礼的需求,不值得提倡。本报记者 王鹏 强军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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