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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患乙肝被拒入学》后续律师观点: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7:3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五指山8月30日电(实习记者于伟慧记者陈耿)海南省维特律师事务所谢元丰律师对小秀菊不能入学一事明确表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小秀菊的受教育权利。

  他认为,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对于肝炎方面的规定为: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对其入学没有任何限制。高等学校适用的条列,为什么在小学不能通用呢?既然学校通过考试分数来确定入学学生的名单,学生成绩合格却不录取,就是侵犯了
该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即使学校一定要这样做,也要在招生考试前告知学生和家长。

  作者:于伟慧 陈耿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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