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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患乙肝被拒入学》后续相关链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7:3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长期以来,由于国人卫生常识的缺乏,对国际公认的不会危及公共卫生的乙肝谈之色变,因而往往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作“危险分子”来防范、排斥,致使众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读书、就业、生活等诸多领域遇到很多麻烦,甚至遭到歧视。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经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5年1月20日,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在京召开新闻发
布会,宣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行。其中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合格的。

  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所受到的排斥和歧视并不仅仅局限在公务员招考领域。各个企事业单位仍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紧闭着大门;许多大、中、小学校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或强迫乙肝病毒携带者学生退学、休学;适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婚恋仍困难重重;社会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恐惧和误解。

  (于伟慧 陈耿 辑)

  作者:于伟慧 陈耿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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