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第二水源进入立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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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8:07 潇湘晨报 | |||||||||
昨日上午,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陈玲王郎在长沙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做了关于《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简称《草案》)的起草说明。此举意味着长沙市将正式立法保护长沙市饮用水第二水源点——株树桥水库水源。 水库为长沙市第二水源点
株树桥水库1992年建成投产,位于浏阳市境内,浏阳河南源小溪河下游。水库控制流域面积为564平方公里,正常蓄水水位165.00米,相应库容2.29亿立方米。1999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其作为长沙市饮用水第二水源点。引水工程已经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立项建设,属于日元贷款建设项目;工程包括供水工程和水质环境工程两个子项,供水工程最大日供水95万立方米。 陈玲王郎认为,通过立法来保护株树桥水库水源,对保护株树桥水库自然环境不受破坏,保障株树桥水库——长沙洁净(饮用)水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水库饮用水水质、水量达到规定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设立核心保护区保护水源 《草案》将株树桥水库集水区域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并在这个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为一级保护区和核心保护区。株树桥水库管理机构将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设立保护区分界标志。 其中,一级保护区为张坊镇小河河口至株树桥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岸水平外延500米以内的株树桥水库集水区域。丁家湾水电站大坝至株树桥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岸至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水库集水区域为核心保护区。按照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将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 核心区游泳最高罚款5000元 《草案》对于核心区给予严格的保护。根据规定,在核心区内禁止倾倒和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违反者但未造成水污染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由株树桥水库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并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同时,《草案》还禁止在核心区内进行旅游、娱乐、餐饮、游泳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违反者未造成水污染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由株树桥水库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了水污染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 本报记者 刘 勇 实习记者 欧阳璇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