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卫生拟实行责任区制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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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8:0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公交站点上的垃圾该由谁来处理?住宅区内墙壁上的乱张贴行为归谁来制止……过去,长沙市为了加强卫生管理,在一些地方推行了“门前三包”政策。如今,这一政策将用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下来——昨日,长沙市在修订的《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中专门增设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一章,提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 据了解,《办法》自2003年6月10日修订实施以来,增强了市民的环境卫生观念和文明素质,对提高长沙市的城市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面貌不断更新,广大市民对长沙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沙市城管局局长吴念公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对《办法》个别规范作进一步修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需要用法律规范进行规定。因此,长沙市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此次修订的一个最主要的内容是在《办法》修订草案中增设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一章。“原《办法》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有规定但是不全面,没有系统化,没有使用‘责任人概念’。”吴念公解释说,在修订过程中,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指示和要求,专门增设了这方面内容,并规定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为了清楚界定环境卫生责任,长沙市还专门派人到上海、江苏、武汉等省市学习了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而其中一些城市因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而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肯定,一旦新的《办法》修订完成,长沙市民的卫生习惯将因此而改变。 吴念公说,草案以“谁所有、使用、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各类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界定了责任区的范围。并对责任区的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规定责任人有四项责任: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粘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维护、管理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林木;对责任区内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举报,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日常检查,被检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处理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违反此规定的,将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有关责任区制度的设立及具体规定,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分区负责的原则规定,也体现了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吴念公说。长沙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也认为,《办法》修正草案增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一章,有利于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修改和增加的款项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不相抵触,而且使《办法》更加完善。 记者 刘 勇 实习记者 欧阳璇子 徐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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