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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转给儿子逃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9:1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卫建萍)外面欠债不还,私下却将自己的房子无偿过户给儿子。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这一赖债行为。

  五年前,冯女士与曾先生发生借款纠纷。法院判决冯女士偿付曾先生12.6万余元,后经法院执行,冯女士偿还了部分借款,但还欠曾先生8.8万余元。

  两年前,冯女士因原有房屋动迁获得产权房一套,她随即将该房转让给儿子,由此导致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曾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冯女士的转让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女士在尚未归还大部分欠款的情况下,无偿转让其名下的房屋,该行为有损于曾先生债权的实现,根据法律规定,曾先生有权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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