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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区内公办初中间不得转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9:38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丁宁李明欣)“如何办理转学手续?”“孩子想跳级,有啥说法吗?”……日前,市教育局制定的《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8月30日,记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采访。关于转学

  学生如果因为家庭住址在市内有变动,出现跨区就读,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由转出学校发出的“转学联系单”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两证”到
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盖章。取得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新迁入区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

  新“办法”规定下列5种情况不予办理转学:1、城区区内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2、民办公助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4、学生在休学期间及假期不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时间,一般以教师上班时间为准;5、每学期期末和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关于留、跳级

  小学、初中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但极个别学生确因有困难,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留级理由,征得班主任同意(签字),学校批准,报区、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留级。初中留级学生不能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待遇,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如果学生确实智力超常,学习成绩优异,并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家长和学生提出要求,经过学校同意,报请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跳级。关于借读

  新“办法”中明确,严禁初中学生违规借读。未经区、县(市)教育局批准的初中借读生,毕业时不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待遇。另外,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只有三种情况才可到暂住地教育局申请借读:

  1.户籍不在沈阳市的学生,因父母在沈阳市经商办企业等原因来沈阳市就读的;

  2.外地来沈务工人员(非农民工)子女,依据租房协议、社区证明、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区、县(市)教育局安排进入指定学校;

  3.特殊教育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外市地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

  符合条件、并由区、县(市)教育局批准的借读生应列为学校正式学生,办理学籍。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借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新规定还对借读费进行了公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记者电话:888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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