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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以他人名义形成虚假诉讼,瞎告状不成反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0:3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一男子明知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却将一家公司告上无锡的一家法院,并申请冻结对方资金118万元。今年6月,被错告的某公司又将该男子告上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恶意诉讼带来的损失。近日,法院判决该男子赔偿公司损失1万余元。

  鼓楼区法院审理的此案原告是南京的一家钢铁炉料有限公司,而34岁的被告王先生目前则是一名无业人员。据原告诉称:2004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为此支付王某10余
万元经济补偿。王某于2004年7月假以本省一家耐火公司之名在无锡市南长区法院状告公司,并申请冻结公司资金118万元。当年11月5日,南长区法院认定该诉讼并非上述那家公司的真实意思,故裁定驳回起诉。该案在二审期间,王某撤回上诉。王某的恶意诉讼给公司造成损失,故诉请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某耐火公司与本案原告的民事纠纷,公司具有诉权,而非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王某在无诉权的情况下以某耐火公司名义提起诉讼,非该公司真实意思。南京某钢铁公司因此诉讼所产生损失,与王某假以他人名义所形成的虚假诉讼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王某构成对钢铁公司的侵权,依法应承担责任。(李自庆)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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