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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0:3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直播南京·特别关注》报道在我市,有这样一位女大学生,她的成绩全系第一,同时,在繁忙的学习之余,她还担任校学生会学习部副部长。这样的一位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最近却做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举动,把亲生父亲告上了法院。在新门口一处老式楼房里,记者见到了本案的原告——王莹(化名),此时的她正在帮母亲按摩肩膀。

  自小父母离异

  十年前,王莹的父母离婚,王莹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按照当时法院的判决,离婚后,父亲王斌每月支付给女儿57元生活费,一直到王莹15岁时才增加到265元。为了将女儿拉扯大,母亲用她柔弱的肩膀挑起生活的全部。原告王莹的母亲张兰告诉记者,“离婚了他(前夫)说没钱就判了57块钱给我们,那么多年来一直这样。那时候我还年轻,还能干。给人家做钟点工,落下肩周炎的毛病,抹地板的时候都蹲不下来,肩膀拉得疼得不得了。”王莹也说,以前父亲买了玩具都是给别人家小孩,从来不是给她的,她感觉不到一点父爱。记者了解到,尽管法院1995年正式判决张兰与王斌离婚,但他们从1990年起就正式分居了,15年来一直是张兰独自抚养女儿。小时候,王莹看到别人家孩子有玩具玩,她就用一次性筷子做成小躺椅,用火柴盒做成笔筒,这些小摆设现在还放在家里。在王莹看来,只有妈妈才是她最尊敬最爱的人,也是最负责任的家长。虽然生活很贫困,但是在母爱的环绕中,王莹健康地成长着。去年9月,争气的王莹考上了本市的一所大学。女儿上大学了!张兰原以为前夫能和她一起分享这个喜讯,谁知,作为父亲的王斌不但没有资助一分钱学费,还以年满18岁为由,完全不再给王莹抚养费了。万般无奈下,王莹和母亲向亲戚借了第一学年的生活费,而王莹在学校里的生活费,则靠母亲打工所得。张兰告诉记者,生活费主要就是做钟点工的收入,还有低保。张兰每月140元的低保基本上都给女儿,钟点工一个月一天不少的情况下有450元,家里所有的开销基本上都靠这点钱。

  一个月开销仅百元

  王莹告诉记者:刚上大学时,母亲的身体还能强撑着,靠打工维持她的在校生活费用,但不久,母亲就被查出有肩周炎,因为没钱治,病情始终没能得到控制,母亲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一人打几份钟点工了,只能勉强打一份工。王莹的在校生活也举步维艰。为把书读下去,王莹不得不把一天三顿饭减为两顿,一年内,王莹在校吃的唯一的荤菜,就是1块钱两个的肉包。张兰说;“她在学校节省得很,要不是这次跟庭长讲我也不知道,经常回到家饿得捂着肚子,她瘦得不得了,一天就吃两顿。”王莹告诉记者,因为觉得学校的饭太贵了,一顿饭要吃荤菜肯定要五块钱,所以她一般就吃简单点,一顿饭吃两个包子就饱了,五毛钱一个。有时候早上就不吃了,到中午吃饭,晚上是一定要吃的,因为要上晚自习很晚才会睡觉不吃会饿。王莹一个月也就花个一百块钱,她身上的衣服裤子都是家里亲戚给的,这几年从没穿过新衣服。为减轻母亲负担,王莹决定勤工俭学。去年11月,她找到一家职业中介公司,要求找一份零工。可缴了70元中介费后,就再也没有下文。自此,王莹再也不敢轻易出去找工作,她害怕再次被骗,因为被骗掉的不仅仅是几十元钱,更是母亲的血汗。那么,王莹为什么不去申请助学贷款呢?“申请了,我们学校家里条件差的很多,很多都是农村的,老师说农村家里有两三个孩子自己都养不活,吃饭都成问题,名额有限,不可能每个人都贷款的,你们城市的(孩子)暂时停一下吧。”王莹说。

  为学费,无奈向父亲求助

  虽然贫困,但王莹一刻也没放松过对学业的追求。去年年底,她因品学兼优,被选为校学生会学习部副部长;今年5月,被校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第一学年结束时,王莹考试成绩名列全系第一,获得600元奖学金。然而,这点钱根本不够她交下一学年的学费。暑假过后,6000元学费从哪里来呢?“这次光是学费就是5500多元,家里没钱,我们都急死了。9月20日之前我们必须要拿出钱来,可我现在又生病又着急,像我今天去医院病都没看成,嫌那个药太贵了。”王莹高昂的学费令母亲十分忧心。去年借亲戚的6000元学费还没有还,她们哪好意思再借?无奈,王莹再次想到向父亲求助。可当王莹找到父亲时,父亲却用“没钱”这两个字把她打发走了。王莹说,她经常为了学费到父亲家,可最后父亲都把她打发走。“他跟我说,那个女的快要回来了,你赶快走吧。”

  讨说法,将父亲告上法庭

  王莹说,当初父母离婚时,尽管离婚协议上规定,父亲支付的抚养费的截止日期就是到自己年满18岁,但是目前这种情况下,父亲还应责无旁贷地继续支付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为了要到这笔钱,王莹将亲生父亲告上玄武区人民法院。作为女儿把父亲告上法庭,心里不难受吗?王莹说:“说实在话我心里不是很难受,我知道他们家条件很好,可他们就是不愿意给。”经过多方打听,记者找到了王莹的父亲王斌位于雨花台区的家。离婚后,王斌重新组建了一个家庭。当听说女儿状告自己时,王斌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呢?“我无所谓,我没脑子想这些东西,我自己生病,医生几次跟我说我十年都活不到,活一天算一天,我烦那么多干什么呢?”记者在王斌家中看到:两室一厅的房子宽敞整洁,各种家用电器一应俱全。王斌说,他已经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但自己也十分困难,每个月只有300多元的工资,而且身患脑梗塞,自己尽管也想帮女儿,但实在有心无力。说着,王斌还从抽屉里拿出了相册,他指着其中的一张照片说,这是小时候带王莹去玄武湖玩的时候拍的,没想到,长大后,亲生女儿将自己给告了。王斌告诉记者:“其实我也不恨我家丫头,全是她妈搞的,跟我家女儿一点事没有。我想为女儿负担一些责任呢?可这不是凭嘴一句话讲啊,这要钱的。”王斌说,自己的收入每个月也就300元钱,现在的这个妻子每月虽然有2000多元收入,但是她也有女儿,妻子的钱自己支配不了。那么,王斌到底是否应该支付抚养费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受理此案的法官。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宋蓓蓉说,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王莹讨学费的诉求难以满足。宋蓓蓉说,我国的《婚姻法》21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这个案子有它的特殊性,被告已经年满18周岁,而且是大学二年级的学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本案来说我们被当事人的求学精神所感动,我们民一庭的全体法官都向原告方进行捐款,力所能及地帮助当事人完成她的学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官一共为王莹捐款1400元。想到这些素不相识的叔叔阿姨们都能为自己伸出援助之手,而自己的亲生父亲竟然无动于衷,王莹不禁潸然泪下。“我觉得我的父亲跟其他人的父亲根本不一样,以前他在家的时候没有安宁,他买的玩具都是买给别人的小孩,不是买给我的,一点感觉不到父爱。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对我这么狠心……”(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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