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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座被打瞎一只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0: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乘客高某在公交车上被他人打伤,造成左眼球摘除。高某认为公交车司售人员没有采取劝阻和救助措施,对自己受伤负有一定责任,于是将市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15万余元。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高某在德胜门345路支线总站乘车时,因与另一名乘客吕某争座位发生争执,被吕某一拳打碎左眼镜,破碎的镜片扎伤高某眼睛导致其左眼球摘除,吕某后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
刑。“当时争执持续了好几分钟,但是司售人员竟无人劝阻,而且高某要求售票员报警也遭到了拒绝。”

  市公交集团代理人表示:“吕某已经被判刑了,应该由他承担民事赔偿,公交是无辜的。”他同时否认了对司售人员当时没有采取劝阻措施的指控。“司机在调度室签发车单,售票员去了厕所,车上根本就没公交部门的人”。双方都不同意法庭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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