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参与买卖书号要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1:14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郭宁报道: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地方性出版法规——《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 施。该《条例》规定,对于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行为,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许可证。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