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4岁少年遭绑架杀害 罪犯李某被梅州中院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1:5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某峰绑架、敲诈勒索、抢夺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7097.48元。

  去年4月28日,23岁的无业青年李某峰产生绑架在梅城某电子游戏室认识的14岁少年黄某的念头。次日下午,李某峰在梅城某电玩城找到黄某后,以有电子游戏币为由将黄某骗至
一路边的下水道内。4月30日凌晨,担心事情败露的李某峰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黄某杀害,并残忍地将黄某的双手掌和一只耳朵割下,以此作为勒索的工具。当晚,李某峰到某电子公司找到一邹姓男子,出示被害人的双手和耳朵,向邹某勒索1000元,但邹某不予理睬。5月6日,李某峰打电话给黄某的父母,称黄某在其手上,向黄某父母勒索5000元。为证明黄某确实被其绑架,李某峰将黄某佩带的玉佛寄放到某网吧,并打电话叫黄某的母亲叶某前去确认。叶某确认后,将4800元汇入李某峰指定的账户内。李得款后便逃往深圳、江西等地。期间,李某峰还多次打电话到黄某父母家中勒索。

  另据查,2003年7月30日,李某峰还到一李姓人家中,以身患艾滋病、吸毒相威胁,向李某强借现金4000元。今年1月17日,李某峰在五华县城,以借用为由夺得朱某、周某的手机各一部。(样生巢雁云华)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