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遭绑架杀害 罪犯李某被梅州中院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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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1:5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某峰绑架、敲诈勒索、抢夺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7097.48元。 去年4月28日,23岁的无业青年李某峰产生绑架在梅城某电子游戏室认识的14岁少年黄某的念头。次日下午,李某峰在梅城某电玩城找到黄某后,以有电子游戏币为由将黄某骗至
另据查,2003年7月30日,李某峰还到一李姓人家中,以身患艾滋病、吸毒相威胁,向李某强借现金4000元。今年1月17日,李某峰在五华县城,以借用为由夺得朱某、周某的手机各一部。(样生巢雁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