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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直通车:负心郎”竟然不认发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个事实婚姻的认定,帮助阿梅夺回应得家产

  富家女阿梅“嫁”给了一无所有的穷教师阿旺,当夫妻俩打拼出千万元身家时,丈夫却另结新欢,把妻子赶出家门。阿梅无家可归,靠捡垃圾度日。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巨额财产时,丈夫却说不认识她,因为双方同居多年没办结婚证。

  为此,两人展开了长达四年的离婚大仗。

  富家女爱上了穷教师

  阿梅是东莞市常平镇人。1981年,阿梅哥哥的同学阿旺从师范学院毕业后,回到常平镇当老师,两人很快相恋。第二年,18岁的阿梅和19岁的阿旺在双方亲戚的见证下摆了婚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当时阿梅读的书很少,阿旺是大专生;阿梅家里富有,阿旺是家徒四壁,每月仅有32元工资。阿梅父母见他们生活拮据,便拿出16500元让小两口做小本生意。后来,阿梅在香港的姑姑又拿出200多万元让他们买地建房。夫妻俩苦心经营,家产越滚越大,身家达几千万元。

  阿梅说,自己视阿旺为生命的全部,为他作无私的“奉献”。她任由阿旺掌握所有的钱,自己不提买一件漂亮衣服;她拿姑姑给的钱建了房,房产证上写的却是阿旺的名字;她五次怀孕,却一次次被阿旺哄着做了人工流产;她多次要求去结婚登记,但阿旺故意敷衍。

  同居多年被赶出家门

  阿旺对阿梅的痴情并不领情。随着财产增多,他对阿梅的感情越来越淡。不仅对阿梅经常拳脚相向,还处心积虑地转移夫妻财产。背着阿梅,他在外面买了新居,与另一个女人同居。2000年2月的一天,他干脆把阿梅赶出家门,并换到了家中的锁,自己则继续在新居中与新欢同居。

  被阿旺赶出家门的阿梅无脸回娘家,只得到处流浪。她曾在桥下过夜,被好心人收留在工厂的宿舍里,租住在一个破旧的泥砖房子里,还四处捡垃圾维持生活。沉重的打击使她得了许多病,往日的富家女贫病交加,生活陷入绝境。

  法庭上丈夫竟称不相识

  一个偶然的机会,阿梅在当地妇联举办的婚姻法讲座中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对事实婚姻作了规定,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阿梅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阿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旺解除事实婚姻,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她和法援律师提交了邻居、村委会、和保姆等人的证言,一审法官也深入调查,掌握了大量一手证据。然而阿旺串通了不少人作了虚假证据,使案件变得复杂。第一次开庭,财大气粗的阿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竟说不认识阿梅,态度极为蛮横。庭审结束后,他搬起法庭里的一张凳子向阿梅砸过去,幸好她躲得快才没受伤。
法援直通车:负心郎”竟然不认发妻(图)
漫画:邝飚

  五次开庭确认婚姻关系

  一审经五次开庭审理,确认了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单位证明与原审法院调查笔录内容相悖,法院不予采信。其亲属证人、朋友同事证人和被告有利害关系,证言内容笼统为“阿旺没有结婚,不认识阿梅”,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而原告方面的证人基本为邻居、村委会、街坊、保姆,和原告不存在利害关系,上述证人均认可原被告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且原告对被告身体特征较为熟悉,对被告现居住的卧室、装修以及家具摆设情况基本了解,原告提交的水电卡、报纸费收据、电费收据、杂志订单均证明了双方同居的事实。

  大量证据证实原被告于1982起以夫妻名义同居,两人在1994年2月1日前均符合结婚条件,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审判决后,阿旺以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提出上诉。近日,二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这场历时四年的离婚案以阿梅胜诉结束了。

  本报记者 薛江华 实习生 刘学军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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