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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杏出墙”遭破相 反将情夫来打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5: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8月31日消息(记者 刘涛 通讯员蓝剑治甫)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通奸被暴露,奸妇伙同他人将奸夫打伤,并损坏财产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章娟、章春赔偿原告黄强各种损失费516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妻子:让插足者“破相”

  原告黄强与被告章娟通奸,2005年1月6日被黄强妻子刘丽察觉后,刘即用刀片故意致伤章娟面部,以此作为对“第三者”的惩罚。此案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间,章娟与刘丽达成赔偿协议,由刘丽负责为章娟治伤,并给付章娟精神损失费4000元。

  “第三者”插足,作为“受害者”的妻子刀片划伤对方面部,双方协议赔偿,按理此案应该告一段落。谁知,接下来又起风波。

  情妇:索赔伤“情夫”

  2005年2月12日下午4时许,章娟和章春以刘丽不履行赔偿协议为由到黄强经营的卫生站,要求黄强解决他妻子与她之间的纠纷,双方发生争执,章娟、章春二人便动手欧打黄强,致黄强头受伤,经营的卫生站内药品等财产被打烂,事后黄强向公安机关报案。

  黄受伤后被送往宜宾县白花镇中心医院住院七天,诊断为:1、头颅外伤;2、头皮外伤。用去医疗费1442元。出院医嘱:院外继续治疗,全休一个月。2005年4月4日宜宾县公安局对章娟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00元,对章春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2005年3月7日宜宾县白花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对黄强被损坏的物品进行清点,财产损失价值1892元。

  法院:各打“五十板”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章娟与原告黄强之妻刘丽的纠纷还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间,被告章娟、章春擅自与原告黄强发生纠纷,并打伤原告及损坏其物品,二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该纠纷源于原告黄强与被告章娟通奸,故原告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负部分责任。据此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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