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欺诈往往许诺过度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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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0:28 新京报 | |||||||||||
北京市工商局曝光4起商业欺诈案,相关官员揭露商业欺诈特征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昨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通报了4起已查处的商业欺诈大案,三家公司因从事“消费储值”型网络营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商业欺诈行为往往存在明显违背商业运作规律的特征”,市工商局经检处处长薄
薄宗林说,由于商业欺诈的购买对象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已超出了消费范畴,形成了投资行为,就没法受“消法”保护。 薄宗林特别指出,在目前的商业欺诈中比较典型且十分隐蔽不易被人察觉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传销和变相传销,二是“消费储值”经营活动,都是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参与。而且现在北京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已经从原来的“传商品”演变成“传人头”,并不断变换手法,更具欺骗性;还利用互联网等新形式,更具隐蔽性。 仅今年上半年就查处了10起传销案件,取缔涉嫌传销的讲课、培训活动2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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