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控借南水北调敛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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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0:43 新京报 | |||||||||
当庭否认以安排工程为名收取他人30万元等指控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昨日上午,杜绍明在石景山法院当庭表示,自己手中尚有南水北调工程,不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委托授权,只要拥有资金便可投资。因涉嫌利用南水北调工程诈骗,杜绍明坐在了被告席上。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4月,杜绍明在石景山租用办公地点,以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后分标段安排工程为名,取得田某人民币30万。田某多次要求退还钱物,杜绍明继续以安排工程为名签发承诺书对其进行欺骗。 检察机关还指出,2003年8月至11月,杜绍明以提供废钢为名,得到周某10.9万元。因无法偿还,又编造可安排周某亲戚去军校。 杜绍明对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指控的内容当庭提出10点异议。他表示,自己被捕前系中华南水北调投资开发集团董事局主席,该公司注册地在香港,目前公司账户上有一百多亿资产。杜绍明称,起诉书指控自己利用南水北调工程诈骗的指控与事实不符,田某并没想投资南水北调,只希望在他的公司任职。“我不承认自己犯诈骗罪。我从未收过一分钱,钱是公司收的。”此外,对起诉书中指控以提供废钢和安排他人上军校为名诈骗,杜绍明也予以否认。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