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子为筹集10万创业资金 闹市打出卖肾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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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0:56 新京报 | |||||||||
称愿以肾做抵押筹集10万元建超市,律师表示以人体器官做抵押无法律效力 本报讯 “以肾做抵押,欲寻求10万元启动资金来开创自己的事业”。昨天,来自黑龙江的打工仔张某来到了大连的闹市区———大连友好广场打出了一张卖肾广告牌。 8时许,在大连友好广场东南侧的人行步道上,一位青年男子坐在道边石上,前面摆
过往的行人见到后纷纷驻足询问:“你卖肾干什么?需要多少资金?……”张某坦然回答,他将来想在自己的家乡建一个像大连沃尔玛和新玛特等那样的大型超市。他目前需要10万元的启动资金。他说,他可以与借款方签订合同,如果自己两年后不能还上这笔钱,自己将卖掉自己的一个肾还上。 对此,辽宁一律师说,用人体器官做“抵押”不属于《担保法》范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押。这种抵押违反《合同法》所提出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所以即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 《半岛晨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