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 办理地点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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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1:2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了解到,因工作需要,办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合同登记的地点将作调整: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地点仍设在省人才大厦(福州市东大路36号)12层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其他时间改在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20室)。电话:0591-87540939(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0591-87833713(流动调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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