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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曝光四起商务欺诈案 千余“卧龙卡”都是假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1:5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昨天,市工商局通报了四起已经查处完毕的商业欺诈大案并提醒投资者说,参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等类似活动属于投资行为,不受消法保护,“因此,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其商业欺诈违法行为的本质,以免上当受骗后维权无门。”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消费储值”经营活动及其类似商业欺诈的对象是投资者而非消费者。商业欺诈行为往往利用高额利益回报的许诺吸引欺诈对象,其中往往存在明
显违背商业运作规律的特征。

  案件一:

  加盟茶楼实为传销场所

  品品德(北京)国际茶艺连锁有限公司在办理开业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营业执照。2005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蔡德刚等人,以先期在北京注册的三个公司作为传销活动基础,在北京、河北等7个省市吸收加盟茶楼作为传销场所。截止到6月底,已在北京地区发展会员1000余人,涉案资金1200余万元。

  案件二:

  招收业务员实为传销员

  王亚迁于2005年1月30日来到密云暂住地后,先后从内蒙古、河北等地以招收业务员、安排工作等为名诱骗30人强制加入沈阳凯润得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润得”系列产品的营销培训。在传销活动过程中,由当事人发展下线,组织网络,强制加入者购买商品,变相收取入门费,上线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取报酬。

  案件三:

  借消费储值卡敛财

  北京九州三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其创立的中国电子商务消费网(简称CECC网)服务系统,以该公司为主导,以代理商为辅助,发展商业、服务业企业为加盟商,众多持卡消费者参与的营销网络。利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消费储值卡,将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汇集于自身,实际 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

  案件四:

  卧龙商务非法营销

  北京东方卧龙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开始,以互联网为支持手段运作“卧龙商务卡”营销模式。消费者只需支付10元工本费即可领取消费联盟卡。为了诱使更多的商家及消费者参与,在互联网虚拟了661家加盟商,1198个持卡消费者,并提出“高额回报”给消费者设下陷阱。目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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