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半年物管费 给你新房钥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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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江俊 实习生 陈莉媛 谢辉)不预交半年物管费,就别想拿到新房钥匙。家住解放北路的胡先生提起这事心里就冒火。 买了房 还用物管费“买”钥匙? 昨日上午,胡先生打入本报维权热线反映,2004年10月9日,他从成都新普瑞实业发展
胡先生称,8月30日,他准备领取新房钥匙时,物管公司负责人告知,必须先交纳半年的物业管理费。 昨日下午,物管公司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条款规定,在新房交付使用前,业主就应该交纳足额的物管费。记者问,物业管理条例中是否规定要拿新房钥匙必须先给半年物管费?刘经理称,没有对这些细节作规定。 房管局:物管此举违反合同 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如果受买人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在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管服务协议中都没有约定“先交物管费再拿钥匙”,物管要求业主先交物管费再给钥匙的做法就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而且物管这种做法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受买人在向出卖人交纳完合同约定的购房款等合同约定的费用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该履行完毕,出卖人就应该将钥匙交给受买人。业主交纳物管费又是另一种合同关系。物管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