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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走人 判大厨赔2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5: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成兴元 记者 曾光实习记者杜雯)昨日,成都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大厨离职”案(本报曾作报道)作出终审宣判:前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谭氏官府菜)行政总厨吴林因无故离职构成违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谭氏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

  对于吴林与谭氏官府菜在《聘用协议》中“承担500万元经济损失”的约定,法院审理
认为,该“经济损失”属预先约定,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双方在《聘用协议》中就吴林无故离职约定的经济赔偿金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聘用协议》的约定,对谭氏官府菜要求吴林支付违约金250万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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