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车道上打的受伤 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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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5: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高新法记者赵倩)昨日,高新区法院对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开宣判。乘客黄煜在快车道上出租车,上车时被一辆突然起动的卡车撞伤。黄煜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卡车司机及车主告上法庭,索要7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判决卡车司机郑家福赔偿黄煜6453.28元,其余4被告不承担责任。黄煜当庭表示将上诉。 黄煜称,2005年1月12日7时40分,罗世维驾驶一辆出租车从新武侯大道朝机场方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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