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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车道上打的受伤 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5: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高新法记者赵倩)昨日,高新区法院对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开宣判。乘客黄煜在快车道上出租车,上车时被一辆突然起动的卡车撞伤。黄煜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卡车司机及车主告上法庭,索要7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判决卡车司机郑家福赔偿黄煜6453.28元,其余4被告不承担责任。黄煜当庭表示将上诉。

  黄煜称,2005年1月12日7时40分,罗世维驾驶一辆出租车从新武侯大道朝机场方向行
驶。行到机场辅道站华路口时,罗停下来等候红灯信号。黄煜此时从出租车右后方赶来准备上车。黄煜说,她向罗世维示意并拉开了出租车右前车门踏进左脚,身体进入了车内。当黄煜用右手抓住出租车右前车门准备关时,绿灯亮了。停在出租车右边靠前位置的一辆东风货车突然起步,呼啸着开过后,将黄煜的右手挂伤。黄煜到医院检查后被告知右手肌腱断裂,手指骨折。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煜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对损害结果发生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80%的责任。郑家福在驾驶货车起步时,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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