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开水烫伤难讨医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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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5:2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对方把我烫伤后,不但不付医药费,甚至连人也无法见到。”昨日,北京华联沙坪坝购物中心售货员欧小姐向本报投诉,要求烫伤自己的同事能主动承担责任。 欧说,24日下午5时许,她在该中心休息室吃晚饭,同事黄某从身边经过时,由于手中的水杯没端稳,泼出的开水将欧的左腿烫伤。当晚,欧到西南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浅二度烫伤,面积3%。后来,欧想找对方赔偿医药费,但黄却无法联系。
昨日,记者多方找到了黄。她称自己是将开水杯放稳当了后,被其他人碰倒将欧烫伤的,自己没有责任。 目前,该购物中心正在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记者 董亿)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