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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辽宁省免两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57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龚文武)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辽宁省将在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免征税收。

  昨日,辽宁省地税局发布政策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下列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政策:一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不征契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二是对政府组织并
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对由开发企业实施的拆迁补偿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三是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四是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政策在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纳税人申请免税的,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

契税等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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