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未经批准在鹦哥岭烧山琼中庄园公司被罚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7:5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营根8月31日电 (记者陈耿实习记者于伟慧特约记者黎大辉)因未经审批便在鹦哥岭上烧山,琼中庄园公司近日被处罚金6000元。昨天上午,琼中召集各乡镇、国有农场、外来开发公司负责人召开现场会,通报该事件的具体情况,并责令该公司领导在会上做深刻检讨。

  据悉,8月25日上午10时许,琼中庄园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便雇工人林某
、韩某在承包的原鹦哥岭牧场草坡地一块农业用地上放火烧山。中午12时左右由于忽降大雨,火势迅速被浇灭。

  事发后,琼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接到举报的当天中午,该县有关领导立即带领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奔赴事发地点调查核实情况。琼中森林公安局当场对放火当事人林某和韩某实施了传唤审讯。

  据林业执法人员现场勘测,该公司在鹦哥岭草坡地点火12处,过火面积48亩。根据我省“野外用火前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用火”的管理规定,琼中庄园公司因违反规定被罚。

  据介绍,琼中为绿化鹦哥岭,今年3月批准500亩坡地给琼中庄园公司,用于种植花梨树。批准时,明文规定不得越界烧山砍林,严禁放火烧山,但该公司却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

  作者:陈耿 于伟慧 黎大辉

  (来源:海南日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