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无牌车反获赔9万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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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2004年9月13日晚,29岁的高强酒后且未戴头盔驾驶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在浦乌公路上,不想撞上了停在路上的一辆拖拉机,造成头部受伤,花去3万多元医药费,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高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拖拉机主吴林负次要责任。了解到该拖拉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限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后,高强将吴林和保险公司一同推上了法庭的被告席,诉求两者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同时诉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三责险保险金10万元。
法庭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经核算,高强受到的经济损失总共在11.2万余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标准计算赔偿,高强受到的经济损失为9.2万余元。据此,法庭判处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10万元限额内偿付高强9.2万余元。此外,剩余的2万元经济损失差额,法庭判决吴林、高强按责三七分担,判吴林偿付2万元的30%约6000元,高强自认约1400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浦勇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