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小偷借机敲诈进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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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现年24岁的司某是江苏丰县农民。2004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司某在当地经营的铝合金门市部被两名小贼入室“光顾”,好在两名小贼刚摸到他的手机时就被当场抓获。这时的司某却心生贪念,欲发一笔横财。他先是让两名小偷写下保证书,随后持保证书来到两名小偷的家中,以“给钱私了,否则报警”相威胁。小偷的家长在司某要“报警”的要挟下,乖乖地给了他1.2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司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据法官了解,在当地,像本案中的司某一样,受到侵害后采取违法手段自行“私了”的大有人在,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 作者:刘秋苏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