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闯进女浴室 漂亮女大学生赤身裸体不知所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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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7 南京晨报 | |||||||||
南京某高校的一名大四女生,在一家浴室洗完澡后刚走进更衣室,一名中年男子突然闯了进来,幸亏女服务员及时赶到,才将那名男子硬推了出去。事后受惊吓的女生将浴室连同那名男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61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今年1月22日下午,时年22岁的南京某高校大四女生娅妮,来到城北较简陋的曹后旅社浴室洗澡。可就在她洗完澡,走进更衣室准备穿衣服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闯了进来。赤
经警方查实,这名擅闯女更衣室的男子名叫王山,今年42岁,是浦口区人。在派出所里,王山是这样陈述当时事发经过的:“当天中午,我和舅舅一起喝了点酒,下午2点多钟来到曹后旅社浴室洗澡,由于进男更衣室必须经过女更衣室门前,当我走到女更衣室门前时,就鬼使神差地拉开了门帘,见只有一个漂亮女孩赤身裸体地站在里面,我就进去了,可我没碰到她的身体……”根据王山的陈述,警方认定他是故意闯入女更衣室,对他作出了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受到惊吓的娅妮事后总感到精力难以集中,身体隐私被暴露的阴影一直困扰着她,原本在实习单位表现不错,但此次事件后办事常常出错,为此她到医院看了心理医生。娅妮越想越窝火,于是她找到浴室讨说法,但浴室没有给她满意的答复。今年3月,娅妮一纸诉状将王山及曹后旅社告上了鼓楼区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院受理案件后,却无法找到王山的下落,经公告送达后仍未出庭,也没提交书面答辩。昨天上午,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娅妮认为,王山闯进女更衣室,侵害了她的隐私权,使她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应承担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浴室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防止损害的发生,这种损害也包括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因此,曹后旅社也应承担责任。而曹后旅社则辩称,王山闯入女更衣室是他们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的。当浴室工作人员发现王闯入女更衣室后,及时将其推出门外,并报警,已尽到义务。因此旅社不应担责。昨天上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最后浴室自愿补偿女生2000元,并承担一半诉讼费。(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作者:李自庆 李克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