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实行申报制 产生垃圾需交处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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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55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翠芳记者李文亮)为规范家庭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石家庄市对家庭装修开始实行申报制度,并首次将家庭装修、装饰产生的垃圾列入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且居民家庭每产生一立方米建筑垃圾需交纳5元处置费。 据石家庄市环卫部门介绍,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居民家庭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今后,进行家庭装修时,装修人在装修前应
该《规定》同时规定,家庭装修、装饰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向物业公司或所在居(家)委会提出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手续,按指定地点存放,并交纳每立方米5元的渣土处置费。待装修完毕后,及时将产生的全部垃圾由具有资质的渣土清运车辆到指定倾倒点倾倒。 申报时,环卫管理部门不会收取押金。但按照规定,如果在家庭装修前不进行申报,且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责任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有两项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环卫部门每月将对各区进行两次的明察暗访,以全面加强对居民装修、装饰垃圾的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