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告单位侵犯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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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2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阙军伟)在一场与员工张女士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淳大万丽酒店人事部经理等5名主管各自出具证言称“员工口碑极差,几乎就是无赖”等,欲以此证明酒店辞退员工的合理性,但证言未被法院采信。昨天,张女士以证言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为由,与酒店对簿浦东新区法院。 2003年7月23日,张女士与位于浦东的淳大万丽酒店签订工作合同。去年7月1日,淳
张女士认为,5份证人证言属于凭空捏造,并用“无赖”等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语,不仅伤害了自己的情感而且使她的社会评价降低。于是,她再次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昨天的庭审中,酒店辩称,自己出具的证人证言仅仅是酒店部门主管的个人意见,并不代表公司。 由于双方都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