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英雄许晓宾被追认为中共党员 省公安厅批准追记一等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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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2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凯通讯员丁菲菲)中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追认许晓宾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省公安厅已批准追记一等功。2005年8月7日,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龙湖大队龙湖中队战士许晓宾在扑救该市龙湖区珠池路75号一化工门市火灾中壮烈牺牲,年仅20岁。 决定号召,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深入学习许晓宾同志的英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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