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野生动物时受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2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富心振)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顾某,副总经理胡某、夏某,受贿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日前,南汇区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01年上半年至今年2月,顾某在为公司引进野生动物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价值34300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人民币5.8万余元及1.1万美元。该公司副总经理胡某、夏某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