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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野生动物时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25 解放日报

  本报讯(富心振)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顾某,副总经理胡某、夏某,受贿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日前,南汇区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01年上半年至今年2月,顾某在为公司引进野生动物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价值34300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人民币5.8万余元及1.1万美元。该公司副总经理胡某、夏某
也在引进野生动物、发包工程过程中,分别收受他人贿赂钱财11.9万元和4.6万余元。鉴于三人均有自首情节,并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法院从轻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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