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两绑匪被判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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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58 每日新报 | |||||||||
勒索赎金未果连车带人一起扔张家民警萱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警萱】两名绑匪因勒索赎金未果,伙同他人将被绑司机抛弃在河北省三河市。近日,本市蓟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吴某某在王某(在逃)的召集下,于 2005年 1月15日凌晨4时许,在蓟县下窝头镇宗庄子路口,与王某某(在逃)召集的5人会合。之后,吴某负责打电话报信,其余人则窜至东施古镇一制管厂拐弯处,将驾车经过此处的付某拦下,并对其实施殴打、捆绑、蒙眼、堵嘴等行为。 众人将付某装上汽车后,王某驾驶付某的汽车与被告人吴某、吴某某一起,将付某带到蓟县青甸、三岔口等地。其间,王某多次打电话向付某家属索要现金5万元。当日傍晚,在索要现金未果的情况下,王某等将付某及其汽车遗弃在河北省三河市黄庄附近,并将付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及现金2100余元抢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