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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短信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07 生活报

  不管同意不同意,短信服务你得先用着,可如果不想用,那你得花钱取消才成。日前,哈市某通信公司推出的“短信天气预报”业务因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引起了省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并拟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消费者:这样服务不合理

  8月初,哈市众多手机用户都收到了一条短信,说是“为用户免费开通天气预报服务一个月,9月1日起正式收费,每月5元,如不需要此项业务,可以发0000至121,也可以拨打10198取消业务。”

  日前,哈市郭先生说,该通信公司定制这个短信的行为,等同于没经过我的同意就把东西强放在了我的家里,说是让我免费试用,可同时还说,过了几天后,如果我不用,我还得花钱将东西给他送回去,这是什么逻辑?

  在记者的采访中,数位市民都对此事表示了与郭先生相同的看法,一位老者说,自己向来不大会用手机收发短信,平时也不看也不发,可如果没看到这条“开通天气预报”的短信,或是不小心删掉了而没有回复取消这项业务,那每个月还得多花5元钱不成?

  通信公司:取消短信1角钱

  8月3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该通信公司短信所注明的特服号10198,据3xx号话务员说,取消天气预报的短信费用是1角钱,而这个10198的特服号也不是免费的。记者注意到,在该公司所发的短信中,所给的两种取消此项业务的方式都是收费的。而所知的惟一的免费方式,则是从这位话务员处得知的“用您的手机拨打1001”。

  当记者问及如此行为是否有不合理的嫌疑时,该话务员称,对此无法回答。

  律师:违反民法通则

  当日下午,就此事记者又请教了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的靳律师,他说,通信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平等自愿原则”,在交易活动中,免费就无所谓了,取消还得消费者花钱,不取消就视为默认,这是不符合平等自愿原则的。

  据律师称,这种“默示”是由通信公司单方面自行规定的“默示”,如果双方没有在前期的合同中对这种“默示”进行规定,那就是法律不允许的。

  省工商局:拟下整改通知

  8月31日,记者来到了省工商局市场处,据该处骆副处长介绍,该通信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拟定或者向消费者提出格式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滥用其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这么做也有涉嫌侵犯《消保法》中关于消费者的选择权与知情权的嫌疑。目前,省工商部门正在就该公司的这种行为进行行政程序上的调研与论证,并已准备向其下达整改通知。本报记者张磊

  不管同意不同意,短信服务你得先用着,可如果不想用,那你得花钱取消才成。日前,哈市某通信公司推出的“短信天气预报”业务因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引起了省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并拟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消费者:这样服务不合理

  8月初,哈市众多手机用户都收到了一条短信,说是“为用户免费开通天气预报服务一个月,9月1日起正式收费,每月5元,如不需要此项业务,可以发0000至121,也可以拨打10198取消业务。”

  日前,哈市郭先生说,该通信公司定制这个短信的行为,等同于没经过我的同意就把东西强放在了我的家里,说是让我免费试用,可同时还说,过了几天后,如果我不用,我还得花钱将东西给他送回去,这是什么逻辑?

  在记者的采访中,数位市民都对此事表示了与郭先生相同的看法,一位老者说,自己向来不大会用手机收发短信,平时也不看也不发,可如果没看到这条“开通天气预报”的短信,或是不小心删掉了而没有回复取消这项业务,那每个月还得多花5元钱不成?

  通信公司:取消短信1角钱

  8月3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该通信公司短信所注明的特服号10198,据3xx号话务员说,取消天气预报的短信费用是1角钱,而这个10198的特服号也不是免费的。记者注意到,在该公司所发的短信中,所给的两种取消此项业务的方式都是收费的。而所知的惟一的免费方式,则是从这位话务员处得知的“用您的手机拨打1001”。

  当记者问及如此行为是否有不合理的嫌疑时,该话务员称,对此无法回答。

  律师:违反民法通则

  当日下午,就此事记者又请教了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的靳律师,他说,通信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平等自愿原则”,在交易活动中,免费就无所谓了,取消还得消费者花钱,不取消就视为默认,这是不符合平等自愿原则的。

  据律师称,这种“默示”是由通信公司单方面自行规定的“默示”,如果双方没有在前期的合同中对这种“默示”进行规定,那就是法律不允许的。

  省工商局:拟下整改通知

  8月31日,记者来到了省工商局市场处,据该处骆副处长介绍,该通信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拟定或者向消费者提出格式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滥用其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这么做也有涉嫌侵犯《消保法》中关于消费者的选择权与知情权的嫌疑。目前,省工商部门正在就该公司的这种行为进行行政程序上的调研与论证,并已准备向其下达整改通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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