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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助人却因一时疏忽致人死 山东一农民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1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9月1日消息(记者桂园通讯员杨芳)山东省时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想助人却因一时疏忽将他人轧死。

  犯罪嫌疑人时某某是日照市东港区农民。2005年7月18日下午2点左右,时某某步行到邻村去开车,准备拉土干活,途经本村村民肖某家门口时,遇到平时和自己一起干活拉土的安某某在那修车,就问他快修好了吗,安某某蹲在车后尾部说快了,时某某见车后边防尘套
等都修好了,就问:“不得打打气?”意思是说:发动车,打打气,好让车开顶,加齿轮油。安某某表示同意。犯罪嫌疑人时某某从车后侧拉开驾驶室的门上了车,车钥匙在车上插着,他晃了晃车档觉得是在空档上(实际在倒档上),一拧车钥匙打着了火,结果车向后倒,时某某发觉不对后赶紧摘档、踩刹车,都不管用,将位于车后修车的安某某当场压死。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报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及犯罪目的和动机。主观方面的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它是一切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犯罪过失又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象时某某这种情况在主观上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时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陈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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