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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资,悠着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57 温州都市报
  程桔华

  本报讯40多名员工因拿不到两个多月工资,在当地劳动部门调解不成功且联系不上老板的情况下,将温州市龙湾某眼镜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当废品低价卖掉。

  当日,记者赶到温州市龙湾某眼镜制造有限公司,发现有四五辆三轮小货车正停在厂门口,厂门紧拴着。一位货车主告诉记者,他们是来排队收购废品的,早上已经有很多车过来收购机器设备了,现在剩下的都是一些半成品和废料。几分钟后,大门开了,一辆载满塑料筐的三轮货车慢慢开了出来,同时,一名年轻员工向排队的一名车主招手,示意他进去。记者伪装是车主的帮手,进入厂内。在二楼车间里,记者看见几十张空荡荡的桌子,点焊机已被卖掉。而在成品仓库里,已是一片狼藉。一箱箱半成品镜框正准备过秤(如下图)。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介绍,一台点焊机卖1000多元,铜卖40元一公斤。截至记者发稿时,员工称他们已经卖了五六万元。

  “我们也是实在没办法才出此策,大家身上都没钱吃饭了,老板的手机都关机。我们今天卖的钱刚好够我们40多名员工的工资。”

  据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介绍,进厂的员工都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规定次月3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老板数月没露面。一些员工便打老板的手机,刚开始几次,老板都说过几天发,可几个月过去了,工资依然没有着落。“我们也曾找过劳动部门,但是调解的结果我们很不满意,我们总共两个半月的工资,他们只答应付一个月的工资。”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的黄光涛律师分析,员工的行为侵犯了财产既有关系和生产经营活动这两个客体,根据刑法第268条和276条,员工的行为可能构成聚众哄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另外,企业主拒不支付员工工资也是违法的,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变卖厂方设备的违法途径来获取工资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我国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程桔华
讨工资,悠着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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