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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与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2:02 温州都市报

  方刚

  7、8月的气温居高不下,驾驶员驾车时的心态变得心浮气躁,不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由此多发,而且一些驾驶员对交警的执法产生了抵触情绪。最近,我们中队收到的两起投诉都是不服处罚,且两位当事人都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微不足道,顶多教育一下。

  通过调查发现,这两起投诉的当事人都是在中午这个一天中最热的时间段被交警查获的,他们被查获时由于心情浮躁对交警耍了脾气。尽管他们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异议,却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性,认为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教育一下就是了。显然,许多人错把处罚和教育混淆起来,虽然处罚和教育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手段,具有不同的性质。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而教育不是一种处罚,而是一种思想教育方法,是用说服的方法,启发当事人自觉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不具有强制性。

  我们提倡在实施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时,要将惩处违法行为与教育广大公民增强道路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处罚和教育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但最终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执法中,执勤交警对少数、个别交通违法者的处罚就是对大多数守法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更好地为民服务的体现,我们坚信,广大群众终究会明白这一点。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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