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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房后发现有在押犯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2:0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购买二手房,说好是空户,后来才发现房主的前夫因犯故意伤害罪在押,他的户口在房子里迁不出去。

  徐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外地人在南京做生意,在今年4月份,通过中介看中了位于幕
府山庄的一套二手房,希望可以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迁入,而房主萧女士(化姓)再三保证房屋是空户,且不会因房屋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徐先生就先期支付了定金,并且签订了协议。

  但徐先生后来发现,萧女士前夫因犯故意伤害罪,户口还在这套房子内,并且无法迁出。徐先生感觉自己受了愚弄,当初在签订协议时,房子必须是空户摆在合约的第一条,而房东也是信誓旦旦保证房子内绝对没有户口。

  徐先生表示,他曾经多次与萧女士交涉,只要能将萧女士前夫的户口迁出,自己仍愿意购买,但如果不能则要求萧女士双倍返还自己的购房定金,以及赔偿自己的损失。

  对此,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张钺律师表示:徐先生买房子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户口的迁移,而且合同又特别约定了这点,现在徐先生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萧女士属于隐瞒重要的真实情况,属于违约,如果不能及时迁出户口,徐先生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还有其他损失,也可以向萧女士主张。(叶子青)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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