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爱车网吧门前遭"文身" 法院判网吧给予经济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6:34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9月1日电(程宇、周梦榕)开着爱车到网吧去包夜,没想到爱车竟被人恶意划成了大花脸。武汉小伙子刘某在与网吧老板交涉未果后,遂将其告上法院。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判决网吧补偿刘某1000元。

  今年6月24日晚,刘某和女友开车到汉阳一网吧包夜玩游戏。当他次日凌晨准备回家时,发现停放在门口的爱车已被人“文身”。他将此事告知了网吧的值班人员,并向辖区派出
所和刑警大队报了案。事后,他又多次找网吧负责人协商爱车损失赔偿一事,然而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刘某将网吧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网吧赔偿其修车损失3000元。

  刘某诉称,作为经营者,网吧应当给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若消费者因此而受到损失的,经营者应当尽到善意的照顾义务。网吧则辩称,虽然刘某停放在门前的车被划伤一事是事实,但刘某并没有将车交付给网吧保管,因此他们之间并无保管合同关系,故网吧不应赔偿因看管车辆不当给刘某造成的损失。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网吧作为一娱乐场所,其经营者应当尽量完善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的有关制度,应当自觉遵循经营宗旨。因此,网吧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法院最终判决网吧补偿刘某1000元。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