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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冒充处长行骗 牛某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6:5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冒充某银行青海省办事处科技处副处长的同时,公然向他人收取手续费。8月27日,这名“副处长”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98年9月2日,牛某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2年5月2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牛某仍不思悔改,于2005年1月26日在西
宁市招摇撞骗,冒充某银行青海省办事处科技处副处长,“答应”为储蓄纠纷缠身的张某解决其与某银行小桥储蓄所之间的储蓄纠纷。并于2005年1月28日下午,约定在西宁市城西区贾小巷口就此事向张某收取手续费。在收取手续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冒充某银行青海省办事处科技处副处长,并以此身份为名以帮助张某解决储蓄纠纷为借口,向张某收取手续费,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被告人牛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一年。(作者:郭进 马勇坚 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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