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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考察不细要房费尽心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0:32 半岛晨报

  晨报讯 (侯德伟 常建生记者孙胜慧)虽然交付了房款、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住在房子里的人久拖不搬,买房人冯女士也迟迟不能入住,简单的买房变成了艰难的要房。

  2004年年底,冯女士看中了位于大连市金州区某镇的一栋三层小楼,便与该楼的房屋所有权人李先生联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后,冯女士以2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整栋楼房。

  可是,时过多日,先前住在该房屋内的陈某一家仍不见搬家迹象,这可急坏了冯女士,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冯女士一纸诉状将陈某一家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被告陈某辩驳说:“我一家住用的房屋系我母亲在世时给我的。”

  李先生到庭后说:“我卖给冯女士的房屋已经法院判决,该房屋归我所有,我也按判决向被告陈某姐弟俩支付了11.5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原告符合法律规定。昨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占用的楼房交还给原告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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