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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吃出人命 厂家赔偿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0:32 半岛晨报

  晨报讯 (石开 永迪记者刘永斌)将保健品的功能宣传得天花乱坠,结果患有糖尿病的女子徐某信以为真,花钱买药服用,不但没治好糖尿病,反而加快了死亡的进程。最近,大连庄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此案,厂家当庭给付徐某家属18万元。

  2003年6月,魏某在庄河开设一处商店,主要经营广东省中山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保健品。魏某聘用邵某为该商店经理,邵某又聘用蒋某、莫某共同销售该保健品。

  受害人徐某之父是一名个体诊所医生,莫某找到徐父,介绍该保健品对糖尿病有一定疗效,并出具了1份服用该产品说明。2003年12月8日,徐父购买了一套批号为20321223F的某品牌高纤乐、营养和芦荟矿物晶的保健品,给患有糖尿病的女儿徐某服用。

  徐某连续服用20余日后,出现呼吸急促、困难,面部潮红、浮肿、全身无力、口唇发紫、脉搏虚弱、说不出话等危险症状。徐父向跟踪服务的销售人员询问,对方答复,有反应是正常的,不要害怕。

  2004年1月3日在徐某出现呼吸困难、脉搏虚弱的情况下,推销人员邵某、蒋某、莫某3人亲自给徐某服用了该保健品。1月4日20时许,徐某死亡。1月5日,其亲属委托大连病理质控中心、大连医科大学中日临床病理中心进行病理剖检。后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科学鉴定书认定:该批号的保健品主要成分含量与外包装注明的主要原料和功效成分及含量不符;该保健品因含有大量蔗糖等,长期服用能加重糖尿病病情;徐某系糖尿病酸中毒死亡。

  此案销售人员邵某等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庄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庄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邵某等行为情节显著,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此后,徐某的亲属将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过审判人员工作,近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日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徐某亲属各项赔偿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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