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写检讨员工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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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0:32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侯德伟 肖和记者孙胜慧)因职工不写检讨,大连某皮制品有限公司便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结果被职工告上了仲裁席,后又把官司打到法院,最后,以公司失败而告终。 2003年12月25日,大连某皮制品有限公司内发生了一起重大事故,装运原料的货车不慎翻车,将一名外来工砸伤,造成了这名外来工下肢截瘫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公司对
公司领导又找到导致事故的间接责任人李某,让其写个检讨,李某认为自己无错,拒绝检讨。李某的强硬态度,惹恼了公司领导,公司遂于2004年1月5日,对李某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于次日填写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中“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一栏中填写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于3月9日将该证明书送达给李某,要求其立即离开公司。 面对公司的处理决定,李某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他拿着公司的处理决定,来到了大连市金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5年5月21日,大连市金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撤销了公司的处理决定。 大连某皮制品有限公司不服,将李某告上法庭。昨天,金州区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对被告李某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原告大连某皮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继续履行1996年7月1日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