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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啤酒”四高管被诉贪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0:33 新京报

  检方指控四人贪污50余万元并私分30余万元国有资产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原领导班子四成员昨日在宣武法院被起诉,四人被指控贪污公款50余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0余万元。

  现年50至56岁之间的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朱丽华四人,曾分别担任北京双合
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财务审计部部长。

  检方指控称,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合谋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假平账、截留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50余万元。其中霍景泉分得17.4万元、付德元分得15.1万元、朱金亭分得15.1万元、朱丽华分得2.7万元。在此期间,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集体研究决定,由公司劳动部门制单,以单位名义将套娶截留的38万余元公款集体私分给五星公司职工,三人均分得1.7万元。

  宣武区检察院认为,四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作为做出集体私分决定的直接负责人员,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宣武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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