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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凶宅”六年后高价“归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因儿子在家中将妻子砍死,大兴黄村村民张某将自己的“凶宅”以3000元卖给河北人李某。6年后的今天,面临拆迁的这处房产却升值到70万,张某上法庭要求退回房产,结果得到法院支持。

  1999年,张某的儿子在自己家中将妻子砍死。事发之后,张某害怕继续在家居住,把三间北房及院子以3000元卖给河北农民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
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005年4月21日,张某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要求被告李某将三间北房及其院落返还。

  对此,李某坚持认为双方的买卖是公平自愿的,交易时有双方签字和证人在常原告张某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买卖曾得到村大队承认。

  大兴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张某返还李某购房款,李某将其所购三间北房及其院落返还给张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宅基地买卖,而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不允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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