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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首推“确认书” 原告无故“失踪”就算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9月5日开始,到朝阳法院打官司的原告,都将填写一份“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上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再找不到原告的,法院就按照撤诉处理,同时案件受理费也不会退还。

  昨天,朝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本市法院系统首次推出“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以期制止原告起诉后却不到庭的现象。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人们会说“上法院告你去1可当法院正式立案准备开始审理时,却发现很多当初嚷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告竟莫名消失了。到底审还是不审?成了很多法官的难题。

  朝阳法院研究室主任毛力介绍,根据粗略统计,2003年以来共有164件案件原告不到庭,其中68件是由于原告没有提供准确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无法将开庭通知等材料送达本人。此外,还有21件是原告没有任何理由就不到庭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却不及时告诉法院。“这只是大概统计,实际上要远远超出这个数字。”毛力说。

  “这三种情况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其实我们的案子不是‘审’不出去,而是‘送’不出去。”朝阳法院主管宣传负责人张雯解释,送达文书的过程非常复杂,为让当事人能准时来法院开庭,法官会按照他们起诉书上留下的地址和电话联系,但得到的回答往往是“没有这个人”、“地址错了”。

  “为了让原告能打上官司,经常是法官或书记员带着一名法警,利用下班时间挨家挨户地找,我们管那叫‘扫楼’。有时,一个案子要给原告送上四五次才能找到,有的找不到就只能等,一等就是一年多。”张雯说,因为法律没有对原告何时到庭作出规定,因此法官也没有办法。而“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根据去年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而最新推出的,今后,当原告在立案的同时,除了交起诉书外,还得另外填写一份“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写上原告认为最固定的能被法院联系上的地址和电话,如果不能确定,还可再写上代收人的地址和电话。根据这一份确认书,法院送达材料后如果原告还不到庭的,就将按撤诉处理。

  “我们希望能通过这项规定引导老百姓依法诉讼,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毛力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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